在經歷了第三次審議后,日前,沈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沈陽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草案)》,目前只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正式實施。沈陽市市民一直密切關注的“今后自家水管里的水將怎樣流”、“管網維修權責分配”、“延期交納水費要受罰”等問題將在這部條例中給出明確的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該條例后,許多與沈陽市城市供水有關的事情都將從此規范
供水有規矩
管網維修以表為界
“年平均漏水100億立方米!”這是近日建設部一項統計中的數字。對于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來說,這個數字可謂觸目驚心。可見,控制管網漏損已經成為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了。
對于供水管網維修責任的認定問題,在《條例(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各界的反響特別強烈。法制委員會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廣泛聽取收集各方意見后,最后一致認為,因為水表是用戶購買水的量與價格的計量器具,送水到表是合于情理和法理的,因此,供水管網的維修責任應當界定到計量水表,這才是最科學的。
“以表為界”就是說,從水表到水龍頭之間的用水設施,由用戶自己負責維修。水表及表前至用戶總水門的共用供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并出資維修。此外,屬于個人產權的,由供水企業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單位負責維修,已繳納維修資金的從維修資金列支,未建立維修資金的,由市政府負責建立維修資金,并從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