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取水管理、嚴格水資源源頭管控、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按照《江西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對交由取水單位使用管理和運行維護的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取水監測計量設施進行確認登記的通知》(贛水辦資源字〔2021〕6號)的要求,國家投資建設的取水監測計量設施交由有關取水單位使用管理和運行維護,并可作為取水計量和監管的依據。南昌市積極貫徹落實國控監測計量設施運維移交工作,目前我市一共48個國控監測計量設施運維移交工作已全面完成。
作為水行政主管單位,我局將加強對取水單位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業務指導,進一步明確各取水單位細化取水監測設施運維交接工作責任,每個環節均要落實具體責任人。并強化對取用水戶的監督檢查,嚴格要求取水單位按照規范和技術要求開展日常運維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