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先生說,他家用水量很小,一個月用不到3噸,但是每月要繳3噸的水費。他很節儉,因此對這項規定很有看法:這種規定不是鼓勵浪費嗎?
? 記者為此進行了采訪,內鄉縣自來水公司經理李守杰在接受采訪時說,執行這樣的收費制度是無奈之舉。原因是現在安裝的水表(旋翼濕式冷水表)靈敏度低,如果用戶把水龍頭開得很小,水表的指針就不走,不少用戶鉆空子,用滴水的辦法偷水,公司沒辦法監督,損失不小。
? 為了證明這種收費方法的“合理性”,李經理拿出了兩份文件。一份文件是1997年1月5日河南省政府頒布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生活等用水實行分表計量收費,用水量未達到水表底度的,按規定的底度標準收取水費。”另一份文件是2001年8月27日的《內鄉縣縣城供水管理規定》,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縣城供水單位對用戶實行最低基數定額計量,用戶每月用水量低于最低量,按最低量計收。”
然而,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2002年10月23日,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建設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環保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意見》,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市、縣實行的不利于節約用水的用戶用水最低消費(月用水流量底數)的規定”。
? 南陽市物價局房地產管理科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內鄉縣自來水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為國家和省里早在2002年就出臺新文件,取消了用水最低消費,內鄉縣自來水公司幾年后仍在執行舊文件,顯然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