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鞍山這個缺水型城市來說,即將頒布實施的《鞍山市節約用水條例(草案)》無疑是一個“解渴”的措施。
昨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鞍山市節約用水條例(草案)》。
《鞍山市節約用水條例(草案)》針對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對節水設施的配套建設,城市綠地、樹木、花卉等灌溉方式,供、用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建筑施工、沖洗車輛的用水方式,國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禁用,以及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范圍內開采地下水的處理原則等都逐一進行了規范。
《條例(草案)》提出的原則是,在城市規劃區內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范圍內原有的水井,除因水質要求必須使用地下水的以外,逐步予以封閉。確需開采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審批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