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記者從在海口舉行《海南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獲悉,2021年3月24日海南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目前我省在城鄉供水統籌、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用水高峰供水安全保障、推進高品質飲用水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現狀城鄉供水能力水平與高質量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亟需通過立法予以推動、引領和規范。
省水務廳廳長王強介紹,《條例》共6章37條,包括總則、供水設施建設、供水設施保護與管理、供水單位及用戶、法律責任、附則等。《條例》制定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充分借鑒省內外城鄉供水的經驗與做法,著力解決我省城鄉供水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
《條例》內容涵蓋了城市和鄉村供水,要求推進多源互補、區域聯網和城鄉一體供水,同時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融合發展階段及鄉村差異性,在相關內容上作了區別規定,強調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條例》對新建住宅小區和現有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改造和管理作了相關規定,規范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明確供水單位因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條例》提出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有序推動高品質飲用水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重點園區、學校、景區、賓館等加快建設高品質飲用水設施。
《條例》還突出海南供水安全保障特點。如充分考慮我省水資源和旅游旺季用水高峰等特點,強調各市縣應當增強蓄水調控能力,供水工程型式和規模充分考慮區域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用水峰谷變化等特點,滿足“候鳥型”人群用水需求;因地制宜推進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