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責令其退還36戶居民的水表款,并罰款3萬元
本報6月14日訊(記者 劉捷) 這幾天,祁縣某廠宿舍的36戶居民陸續從自來水公司領回了原先所交的水表款,自來水公司因強制用戶購買相關產品而受到工商部門查處。今日,省工商局通報了這起公用事業限制競爭案件。
2005年年底,祁縣工商局接群眾舉報稱:祁縣自來水公司在管道改造中存在限制競爭行為。工商局執法人員通過調查走訪和收集證據,認定自來水公司的行為屬于“強制用戶購買和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的限制競爭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改正并罰款3萬元。同時要求該公司退還某廠宿舍36戶共1800元水表款。
經過執法人員耐心調解和全力督導,截至今天,36戶居民全部領回了原先所交的水表款。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網絡編輯: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