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深圳市市長許宗衡主持召開市政府四屆八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關于深圳市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管理辦法及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等事項。
污水處理廠BOT(即建設-運營-移交)項目,是指經營者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經營者在協議期內對污水處理項目進行融資建設,擁有運營和維護設施的權益和合法經營權,取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和利潤,協議期滿后,經營者應將運營良好的項目及由經營者投資建設的項目附著物、建筑物、設施和設備等資產完整無償地移交政府。
據悉,深圳市“十一五”期間急需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需求超過2000億元,其中重點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需求1600億元左右,僅靠財政資金缺口較大,在部分公共事業領域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多元化融資、市場化運作的模式顯得尤為迫切。而在發達國家普遍運用的BOT正是政府運作基建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不僅可以解決建設資金缺口,也有利于提高建設效率,控制和節約成本、增加項目運作透明度等,對于健全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風險約束機制、強化投資主體責任和提升工程質量、提高資金利用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都會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法律規定等問題,目前國內運用這一模式取得成功的項目為數不多。
為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深圳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深圳市相關部門制定了《深圳市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管理辦法及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示范文本》),將在污水處理領域引進BOT融資模式,吸引有能力的投資運營商進行污水處理項目的投資和運營,通過市場的競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確保給公眾提供持續、安全、方便、優質、高效、公平的普遍服務,加快污水處理事業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
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管理辦法及示范文本》,認為該辦法制定了市場準入制度,建立了法律配套體系,對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緩解政府投資壓力,規范政府融資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通過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建設運營市場化,有利于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