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淄博市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中共淄博市委批準,淄博市紀委監委對高青縣引黃供水管理處原主任王建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收受禮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土地承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建永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淄博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建永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