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承認,理順水價是資源價格“闖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欲建立市場主導的供水體制,這一關是必須要過的。不過,如何過這一關,卻需要仔細斟酌。
目前的水價改革迫于兩個不同的壓力而發軔,追求著兩個不同的目標:第一個壓力是供水企業的經營壓力。有關部門解釋,我國的城市供水價格一直遠低于成本價,政府財政不得不給污水處理大量補貼。水價偏低,也制約了水公司的發展能力。類似地,企業污水處理費偏低,不能保證污水處理企業的正常運行。因此,必須提高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確保這些企業微利經營。
第二個壓力是資源壓力。有關部門解釋說,中國是水資源短缺國家,但水資源的浪費又非常嚴重;推行階梯式單戶計量水價,運用市場機制,可以將用戶的用水控制在合理范圍,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
上述兩個壓力都指向了提價,其用意卻完全不同。一個是為了讓消費者多掏錢,以解決企業虧損問題。另一個目標則是為了激勵民眾節約水資源。但從目前有關部門的政策設想看,似乎把上述兩個改革內容看成一回事:通過實行階梯計量水價制,事實上提高水價,新增收費則歸相關企業,從而一舉解決企業虧損與資源浪費這兩個問題。
這種政策設想可能是不合理的,因為它把一個社會性的公共目標與部分企業商業經營目標混淆在一起。
凡是具有正常理智與情感的民眾,恐怕都意識到中國水資源短缺的現狀,大體上也會贊成政府實行那些有利于節約水資源的機制。普通民眾不會反對政府實行階梯計量水價,只要政府較合理地解決了計量、收費的轉軌成本問題,比如,安裝計量設備的錢只要不是完全由民眾家庭承擔。
但是,要讓民眾為目前公用事業企業的經營性虧損埋單,恐怕很少有人樂意。這些企業確實在虧損,但這種虧損僅僅因為其產品的價格過低嗎?當初建立這類企業的時候,賦予了其壟斷地位,排除了競爭。相應地,就應當強化對這些企業的監管,促使其控制成本,維持一定效率。但長期以來,控制與監管不到位,導致這些企業完全喪失成本控制意識。因此,十幾年來尤其是近幾年來,水價已大幅提高,但這些企業仍然聲稱處于嚴重虧損狀態。然則,這些企業自身對于虧損要承擔多大責任?
另一方面,一些相關部門輕易認同壟斷性企業的看法,近年出臺的幾乎所有相關改革措施都變成了漲價。相反,在開放市場、強化監管方面,卻沒有實質性舉措。也就是說,壟斷性公用事業企業,相關部門在沒有對其治理結構進行改革,對其財務強化監管之前,就決定漲價,這樣做顯然有欠考量。
水價機制改革本來勢在必行,甚至如果設計合理,公眾也不會反對水價上漲。問題在于,上調水價必須給公眾以可信的理由。為此,首先得確定,究竟是為了什么目標而漲價,在此基礎上才可以選擇更合理的改革方案。
假如已經認定,實行階梯計量水價的主要目的是激勵消費者節約水資源,那就應當選擇征收水資源稅,就像個人所得稅一樣,有一個起征點,對超出定額之外的部分征收,用得越多,稅率越高。這筆錢同樣由消費者出,且可由自來水公司代征,但其收入應當收歸國庫,且應當完全用于政府對水資源保護的投入。比如,由用水城市向水源地區進行財政轉移,以激勵水源地區民眾保護水源。當然,這筆預期收入也可由政府預先墊付,用于資助貧困家庭的水表改裝。
至于水領域的公用事業企業的虧損問題,則應當單獨作為一個問題尋找解決辦法。總體方向是,推進這些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在所有可能的細分環節上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在仍然保留壟斷的環節上,則強化企業對公眾承擔責任的機制。比如,應當考慮在這些企業建立社會化的董事會,公眾代表、專業人士應當占據多數,監督這些企業調整內部結構,以提高管理效率,節省成本。這些企業也應當像上市公司一樣,每年向公眾發布由獨立會計師審核之財務報表,政府定價須以此類獨立審計結果為依據。某些企業享有壟斷,則對其監管就應當格外嚴厲,才能使壟斷者不至于侵害消費者利益,而這種監管必須有公眾的參與,才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