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農村飲水安全系指農村居民能及時取得足量夠用的生活飲用水,且長期飲用不影響人身健康。飲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讓農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統籌研究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但各地具體情況不一樣,執行時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把握,不能一刀切。比如,有的地區重點解決有水喝的問題,有的地區重點解決儲水供水和水質達標問題。
問:農村飲水安全評價依據什么標準?
答:開州區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執行中國水利學會發布的《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18-2018)(以下簡稱《準則》)。《準則》從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4項指標進行評價。如果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評價指標全部基本達標或達標,就可以評價為飲水安全。
問:飲水安全4項評價指標的評價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答:考慮到各地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異性較大,飲水安全評價需要結合不同區域、不同規模的農村供水工程,進行分區、分類評價。
一是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不低于60升為達標,每人每天不低于35升為基本達標。
二是在水質方面,根據不同農村供水工程規模,如萬人工程(供水服務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工程)、萬人以下集中工程(供水服務人口在20—9999人的工程)、分散工程(供水服務人口在20人以下的工程),對水質評價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和現實可行性,可以有適當差別。
三是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對供水入戶的用水戶,評價為達標;因用水戶個人意愿、風俗習慣,具備入戶條件但未入戶的,評價為達標;對供水未入戶的用水戶,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或水平取水距離不超過400米、垂直距離不超過40米為達標;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或水平取水距離不超過800米、垂直距離不超過80米為基本達標。
四是在供水保證率方面,95%及以上為達標(一年中斷供水時間不超過18天),90%及以上且小于95%為基本達標(一年中斷供水時間不超過36天)。
問:水質檢測指標怎么確定?如何評價?
答:水質檢測指標應由省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衛生健康、水利、扶貧)根據當地農村供水水質特點、污染源分布特征、

工程規模、人群健康風險的可控性等方面綜合確定。
對萬人工程的用水戶,水質評價應依據工程當年或一年內的出廠水或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報告,水質檢測結果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為達標。
萬人以下集中工程可依據工程當年或一年內的出廠水水質檢測報告,也可采用現場檢測和實驗室檢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水質評價,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為達標。
對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戶,受到自然條件限制等影響的地區,可采用“望、聞、問、嘗”等簡便方法進行水質現場評價,飲用水中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應可評價為基本符合要求。
區疾病和預防控制中心、區水質監測中心和有CMA資質的第三方水質檢測機構正式出具的水質檢測報告可作為水質評價依據。
(區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