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出臺的《江西省農村供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江西省農村供水將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5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聯合省水利廳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的相關內容作了詳細介紹和解讀。
城鄉供水一體化走在全國前列
自2009年始,全省各地城鄉供水一體化迅猛發展。目前,景德鎮市、新余市整市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有50多個建制縣實施城鄉供水一體化。全省城鎮自來水管網覆蓋行政村比例超過64%,我省城鄉供水一體化也走在了全國前列。
《條例》率先在全國以地方性法規方式界定了城鄉供水一體化,并固化“促進農村供水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目標。
《條例》規定,水源地選址應充分考慮水源水質、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風險源等因素;制定落實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污染防治、衛生評價、衛生監督等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整治措施。
同時,制定水質監測計劃,建立水質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每季度至少向社會公開一次農村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有條件可推行兩部制水價
為讓農村居民用“放心水”、交“明白費”?!稐l例》規定,在供水管網入戶處安裝經檢定合格的計量設施,依照核定的價格計量收取水費;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生活用水與生產用水實行分類計價;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不收取水費,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綠化、景觀、環衛等公共用水在公共取水栓取水的,應當交納水費。
此外,綜合考慮農村人均用水量低,《條例》還規定,農村生活用水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等變化,考慮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合理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按基本水量和超過基本水量按實用水量收取水費的兩部制水價。
損壞供水設施最高可罰5萬元
《條例》將農村供水工程定性為農村重要公用基礎設施,給予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供水用電價格、稅收和水資源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保障農村供水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民生工程成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農村生活用水供水價格由政府定價且低于合理成本的,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此外,為有效落實農村供水工作的穩步推進,針對違法違規等行為,《條例》還明確了處罰規定。其中,針對損壞農村供水工程供水設施或者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與農村供水管網直接連接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用水戶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公共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者安裝影響正常供水的其他設施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