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 川 縣 自 來 水 公 司 文 件
淅水字[2020] 6號
淅 川 縣 自 來 水 公 司
關于取消城市自來水價格中公用事業附加費的
通 知
公司各部門:
為切實減輕居民和企業負擔,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規定,經淅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示,取消我縣城市自來水價格中的公用事業附加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自來水價格中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取消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行業用水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均為每立方0.10 元)。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后的淅川縣城市自來水價格見附表。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為淅川縣城市自來水服務的用戶。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
四、相關要求
1、公司微機室、營銷部等部門,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在2月份收費前完成營銷收費軟件系統調整工作。
2、公司辦公室、營銷部要利 用 網 絡、微 信 公 眾 號、在主要小區張貼通知等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告知實行總表計量收費的小區物業或管理者,要對應減免小區居民的分表計量收費價格,把居民應享受的減費政策落到實處。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后的淅川縣城市自來水價格表。
淅 川 縣 自 來 水 公 司
2 0 2 0 年 1 月 2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