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郭魂強 實習記者 景冀)從今年10月1日起,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開始執行新水價。家住未央區的居民吳女士反映:“不是從10月1日起才開始執行新水價嘛,為什么9月的水費按照新價收費呢?感覺不合理。”
據西安市物價局工農價格處處長邱仲琴介紹:“9月的水費按照新價收費沒有錯,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來水價格的公告》中規定,這一次自來水價格調整從2005年10月1日起按抄見水量執行。”抄見水量是指:上一次抄表到這一次抄表期間的用水量。若抄見水量時間發生在10月1日以后的,都按新價格繳納水費。如果市民在這一方面存在疑問,可以直接向物價部門咨詢。 據了解,在這一次水價調整中,居民生活用水,由西安市自來水總公司直抄到戶、收費到戶的每立方米由1.95元調至2.45元;未抄收到戶的小區在每立方米2.45元的基礎上,允許按實際加收不超過8%的水量損耗;需補壓、加壓的小區可加補壓、加壓所耗電費。8%的水量損耗為最高控制線,小區實際水量損耗低于8%的,按實際數計算;高于8%的,按8%計算,超出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消化。 調整后,按每立方米計算,居民生活用水為2.45元;工業企業用水為2.90元;行政事業用水為3.25元;經營服務業為3.65元;特種行業用水為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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