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5月7日訊(記者梁振君)省發改委、省水務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水企業要嚴格執行農村自來水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和宣傳解釋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水價、越權定價或變相提價、自立項目亂收費。
通知指出,規范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支持“五網”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海南農村自來水價格要按照補償合理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和公平負擔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制定,并與毗鄰地區價格水平保持銜接,對農村低保戶和特困戶生活用水實行優惠政策。
農村自來水價格包括鄉鎮級供水企業(不含縣城)、政府投資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有管網的自來水價格,不包括單村單井工程、由村集體自主管理的工程自來水價格。農村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制定或調整農村自來水價格應進行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召開座談會或論證會征求意見,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