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灌區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細則》,按照“自愿申報、引領示范、典型帶動”的原則,經各地申報、部門初評、重點復核、專家評審、結果復核等程序,擬認定甘肅昌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八團渠等8處灌區為區域灌區水效領跑者,現予以公示。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進行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證材料和有效聯系方式,以便核實查證。
公示時間:2019年4月16日—21日
受理部門:水利部農水水電司
聯 系 人:鄒體峰
聯系電話:010-632029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
電子信箱:ggc@mwr.gov.cn
郵 編:100053
水利部農水水電司
2019年4月16日
灌區水效領跑者公示名單
甘肅昌馬灌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八團渠灌區
陜西石頭河灌區
湖南韶山灌區
河南打磨崗灌區
山東潘莊灌區
江蘇周橋灌區
山西夾馬口灌區
延伸閱讀:
水效領跑者
依據《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水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用水效率處于領先水平的用水產品、企業和灌區。
灌區水效領跑者需要具備的條件
《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對灌區水效領跑者的基本要求如下:
1.用水效率處于同類型灌區的領先水平。
2.灌區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措施到位,滿足《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GB/T 50363)要求。
3.灌區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用水計量和調度設施配置完備、技術先進,水效監測和評價符合《全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分析技術指導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