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水利廳切實把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
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原則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水利廳制定了自治區本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清單,納入主動公開目錄,印發《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落實信息公開保障措施,明確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
依法必須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按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規定發布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招標信息,信息形成或變更的當日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網公開;招標投標違法處罰情況等,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廣西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等公開。信息公開率100%,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