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傍晚6:27,豐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業務人員撥通了豐縣水利局委派會計室主管會計常敬印的手機:“常主任,還在單位嗎?嗷!離開局了。辛苦一下,請馬上回局,對豐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第七次資金申領金額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做一下用款計劃。”
沒掛手機,該業務人員就把晚6:16局辦公室孫偉從縣政府辦公室取回的常務副縣長鄭春偉剛簽批過的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第七次資金請示所定金額10345896.4元讀過去。
接下來,他又撥通了豐縣財政局國庫股負責人張忠志的手機,請張股長先將該筆資金的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批過后再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升級的數據遷移。“為了全縣人民早天能飲上市縣水源地輸送來的凈水”,張股長二話沒說爽快配合。
隨后,該業務人員和常敬印、局國庫股人員劉永帥等連夜加班進行了環環相扣的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錄入系統、審批、審批、再審批工作。
5月10日上午一上班,就對該資金立馬國庫直接支付。
“財政局對城鄉供水一體化太重視了,7次資金申請都是無縫對接立馬辦,工作作風值得學習!”豐縣水投公司副總經理李德海表示。
“對于重大資金撥付,不僅要快而且要好,遵循新任財政部長劉昆所要求:確保'資金使用和干部廉潔''兩個安全',要將對申領資金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核作為資金撥付的前置條件,下大氣力嚴審細核,確保撥的準、撥的對!”豐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長段煉要求道。
在該資金請示的初審和縣政府轉來辦文單辦復環節,豐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實行全股人員聯審制,查合同付款約定、查監理認定、查水利局付款審批意見、查所附發票、查招標文件、查工程量進度報告、查形象進度、查已撥款憑證等。對于在這次資金請示中所列“根據合同,工程'基本完成'申請支付監理費127.7萬元”,細查合同付款約定,進行多層次溝通說服,有理有據以“合同載明的'全部完成'不是'基本完成'”付款要件剔除了監理費127.7萬元資金申領項。
該做法已在豐縣財政局各股室、全縣委派會計室和各鎮(街道)財政所延展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