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期摸排調查,我市公共供水范圍內共有4883個自來水受供小區(部分為樓宇,不含廠礦企業、機關事業等非居民戶),覆蓋80余萬個居民戶。其中,公共供水企業計量到戶的用水戶31萬余戶,未服務到戶的48萬余戶。未服務到戶的用戶中,市政管網壓力直供的用戶25余萬戶,需二次加壓供水的用戶共計近23萬戶(涉及331個小區)。在這部分用戶范圍中,由于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多元化,造成了部分設施設備跑冒滴漏嚴重、供水服務不規范、治安隱患多等諸多問題,群眾反映強烈。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此次《暫行規定》涉及了二次供水的建設、管理等方面,將其全面納入依法規范的范圍,填補了監管的空白。其中,明確規定,鼓勵由城市供水企業統一建設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并由其統一維護和管理。新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驗收交付使用。
同時,對既有二次供水設施,按照國家規定驗收符合標準規范,按《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業主共同決定同意移交資產的,由公共供水企業接收實施統一管理;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和衛生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按照標準規范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并按照國家規定驗收合格,且經業主共同決定同意移交資產的,由公共供水企業接收實施統一管理。
此外,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由原產權單位(管理單位)負責,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監管。二次供水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維護、清洗消毒、水質檢測、持證上崗、檔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水質、水壓、水量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按照要求還要合理加裝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對區域內供水情況實施監測,監測數據統一納入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監管平臺。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