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有關規定,現就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 關于火力發電征稅問題
對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和適用稅額標準征收水資源稅;對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和適用稅額標準征收水資源稅。
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發電廠從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源取水,并對機組冷卻后將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是指發電廠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地下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卻水塔,對機組冷卻后返回冷卻水塔循環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二、 關于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征稅范圍問題
供水規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對象1萬人以上的農村生活集中式供水工程,為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征稅范圍。
三、 關于疏干排水征稅問題
對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收水資源稅。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和生產安全,將地下涌水排出的行為。四、關于若干免稅政策問題
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暫免征收水資源稅。
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暫免征收水資源稅。
五、關于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水資源稅計入供水成本問題
為保證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正常運營,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應計入供水成本。具體由你省相關部門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六、其他問題
對改革試點中涉及的有關具體操作和執行問題,包括省內跨行政區收入分配、開發區和產業園區適用稅額標準、劃定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預交水資源費處理、水利部門經費保障等,由你省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核準后實施。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
2016年12月1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