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下發《湖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計劃用10年時間,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
昨日,省物價局對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進行了說明。
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上,農業水價將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即,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以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以實行協商定價。具體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
省物價局介紹,我省將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區別糧食、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地下水超采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和生態改善。
同時,我省將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推進超定額累進加價的“階梯水價”制度。對于采取節水措施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種糧用水戶(或會員)、規模經營主體等用水主體,我省還將配套節水獎勵機制,提高用戶主動節水意識,節水獎勵標準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目前,我省各市州農業用水定價標準不一。如,當陽市坳口支渠在省物價局的備案價格為自流灌溉每立方米0.13元,提水灌溉每立方米0.148元;石首市高陵鎮自流灌溉每立方米0.148元,提水灌溉每立方米0.164元;此外,鄂東部分鄉鎮取消了農業用水收費。 來源:湖北日報
昨日,省物價局對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進行了說明。
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上,農業水價將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即,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以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以實行協商定價。具體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
省物價局介紹,我省將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區別糧食、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地下水超采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和生態改善。
同時,我省將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推進超定額累進加價的“階梯水價”制度。對于采取節水措施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種糧用水戶(或會員)、規模經營主體等用水主體,我省還將配套節水獎勵機制,提高用戶主動節水意識,節水獎勵標準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目前,我省各市州農業用水定價標準不一。如,當陽市坳口支渠在省物價局的備案價格為自流灌溉每立方米0.13元,提水灌溉每立方米0.148元;石首市高陵鎮自流灌溉每立方米0.148元,提水灌溉每立方米0.164元;此外,鄂東部分鄉鎮取消了農業用水收費。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