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記者從南寧市環保局獲悉,關于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定有新調整:凡排水管網五年內沒有規劃鋪設到的區域,建設住宅小區的項目需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反之,則不需要建設。
據了解,此前,建設住宅小區的項目在通過環保審批時,如果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沒有鋪設到,項目方需要進行配套建設。這樣一來,如果當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畢時,規劃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又鋪設到了小區內,且小區戶主的入住需要一個過程,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從節約資源和住宅小區建設工期、入住率、運行經費等方面考慮,南寧市建委、南寧市環保局將參照《城市排水管網在南寧市中心城區排水專項規劃》對住宅小區項目進行環保審批,讓規定變得更合理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