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建設自備水源井的行為在呼市將被徹底杜絕。1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規定,在城市公共供水能夠提供用水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自備水源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并將被處罰。
呼和浩特市屬于嚴重缺水地區。近年來,在供水用水中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企業建設使用自備水源井問題就曾被自治區人大執法檢查組督查過。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云公和介紹,“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責任界定不清,有的供水設施長期失管失修,危及供水安全;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管護責任不明,老舊小區水壓不足、水質不好,居民用水困難;再生水利用率低,不利于節約用水”等都決定了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2015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確定后,起草部門呼市水務局及時與春華水務聯合成立起草工作班子,在市人大城建委和分管主任的指導下,開展立法起草和調研。9月25日,市人民政府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會后,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草案在呼和浩特日報和呼和浩特人大網全文公布,在呼和浩特電視臺、廣播電臺播放了征求意見公告,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同時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市委、條例涉及的各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部分管理相對人、部分人大代表發函定向征求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還組織市四區人大常委會及部分街道社區工作人員、部分政協委員召開了征求意見座談會,組織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咨詢顧問以及其他方面專家對草案中的焦點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10月3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