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省水利網披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日前,甘肅省水利廳下發了《甘肅省水利廳關于征收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資源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條例規定的例外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全省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屬于本條例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和繳納水資源費范疇。
據了解,2013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水利部《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9號)明確“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暫按當地農業生產取水水資源費政策執行”。
因此,征收標準依照《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水資源費應計入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價。
甘肅省水利廳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按照標準和實際取水量足額征收,做到應征盡征,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有效保護。 來源:甘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