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環評審批,也沒有任何污染物治理措施,就把含有重金屬的污水直接向外排放,這樣的排污企業必須叫停。日前,市環保局瑯琊分局接群眾舉報,對轄區西澗街道一違法排污的鍍鋅廠依法實施了查封。據悉,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市環保系統首次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查封。
據了解,市環保局瑯琊分局日前接到群眾舉報稱,西澗街道104國道三官附近的三旺豆業內有人從事電鍍加工。環保執法人員到現場實地檢查后發現,該廠原為一豆制品加工廠,后場地被轉租給一鍍鋅企業從事電鍍加工。這家企業既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也沒有配備污染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水及異味,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環保部門認定其屬于無環評審批、無治理設施、無排污許可證的環保“三無”企業,當場下發責令其停止生產的通知。
通知下發后,執法人員發現,企業仍然在沒有任何污染處理設施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生產。于是,環保部門分別在車間排口、總排口和廠外渠道內取得水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總鉻、鋅和PH均超標。
據市環保局瑯琊分局負責人介紹,該企業無任何治污設施直排工業廢水,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水、廢氣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對此,該局依據新《環保法》第二十五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規定,對該鍍鋅廠下達了《查封決定書》等,現場查封了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和設備。此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市環保系統首次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的查封。
據了解,過去許多違法排污企業在被環保部門處罰的同時,還在繼續違法排污。環保部門僅可對其處罰,但沒有查封、扣押等強制手段,必須依靠工商、質監等部門來配合執法。今年起新《環保法》的實施,賦予環保部門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移交公安機關刑拘等執法利器。有了查封、扣押權之后,環保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違法企業的生產設備,有助于更直接、有效地杜絕污染企業恢復生產,在第一時間制止違法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并促進企業轉產或加大污染治理措施的建設。
圖為環保執法人員在對鍍鋅廠設備貼封條。來源:皖東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