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規定,福建省物價局日前批復,決定從2004年5月1日的抄見水量起,調整福州市自來水價格。?
????對目前已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量核定為每月0噸至18噸/戶(含18噸),價格為1.2元/噸;第二級水量核定為每月18噸至25噸/戶(含25噸),價格為1.8元/噸;每月用水量25噸/戶以上為第三級水量,價格為2.4元/噸。?
????對目前尚未實現一戶一表而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季節性加價。每年6月至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加價20%。?
????對除市政、消防用水外的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用水量超定額10%以內(含10%)部分,加價15%;用水量超定額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35%;用水量超定額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80%;用水量超定額30%以上部分,加價150%。用戶用水定額,由福州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本著滿足生產工作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具體核定,并公開公布。?
????取消現行附加在自來水價格上的市政附加費,并入水價。省物價局同時指出,對領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費的居民應采取減免政策或適當提高最低保障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