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至10月,欽州市陽光麗城小區地下供水總管出現爆管,造成用水損失15萬元。如今,這筆水費公攤在小區業主頭上,引發業主質疑。物業公司負責人對此表示很無奈,因爆管位置發生在地下,漏水半個多月才發現,自來水公司表示已造成損失無法減免水費。究竟這筆高額的公攤水費該由誰來承擔?
地下爆管 損失27萬元
近日,欽州市陽光麗城一則水損公示引起了小區業主的議論。該公告稱,2014年9月至10月期間,陽光麗城小區地下供水總管出現爆管,造成了生活用水損失達15萬元;為避免自來水公司停水,現向各住戶按照面積分攤收取水損費用。
3月25日,記者采訪了廣西天藍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欽州分公司陸期民經理。陸經理透露,爆管造成的水損費用共計27萬多元,其中由開發商雙鵬置業公司代為承擔12萬多元,物業公司代為承擔15萬元。因陽光麗城小區已經過了質保期,開發商并不負責小區的公攤水損。據悉,開發商代承擔的費用由各商鋪分攤;物業公司代承擔的費用由陽光麗城小區業主、物業公司辦公室等分攤。
無法減免 只能分攤
陸經理解釋稱,因爆管位置發生在地下,小區一直沒有人察覺,“直到收到自來水的欠費通知單,才發現爆管。”陸經理告訴記者,物業公司不僅先承擔了15萬元的水損費用,還被自來水公司收取了3萬多元不按時交水費的違約金。
陸經理說,小區目前還沒有“一戶一表”,由物業代收取各業主的水費。雖然業主們并未正常使用這些水,但自來水公司已生成數據無法減免。他們多次和自來水公司溝通要求減免費用,未獲同意。
“物業公司也是替別人管家,這筆水損只能由住戶按照面積分攤了。”陸經理表示。
曾經提醒 未獲重視
欽州市自來水公司營業部梁副主任表示,陽光麗城小區只有一條總管,卻連接著各種用水,而自來水的收費終端就設在小區總表。據了解,小區前商鋪的商業用水,小區消防、綠化用水和居民的生活用水均通過這條總管。
自來水公司管網維護部符主任說,2014年9月,陽光麗城的抄表員曾匯報該處用水量突然增大,自來水公司當即通知了用水單位負責人,建議查找原因。但因對方未重視此事,直至水管爆管15天以后,自來水公司檢查水管才查明了漏水處。
符主任稱,總管漏水的地方處于由開發商和物業方承擔施工和管理維護的管道,不屬于自來水公司負責的范圍,自來水公司僅能告知當事單位水量突增的情況。
誰該出錢 共同協商
陽光麗城小區多數業主坦言,自來水公司和物業公司未能及時發現水管爆管,反而要業主為此付錢,讓人無法接受。
對此,記者咨詢了南國法援黃律師。據悉,爆管的總管小區業主和商鋪業主擁有產權,需要為此承擔責任;而物業方面存在著管理疏忽,未能及時查明漏水處等工作上的失誤,也需要為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至于分攤的比例與標準需要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自來水公司可以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減免一些費用;更應該在出現水費突增問題時,及時反饋給當事單位,并及時檢查管網,進行相應處理”。來源: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