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發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并將于3月1日起施行。27日,記者從市市政公用部門了解到,相關部門目前正在結合原先在本地實行的污水處理費相關征收辦法,進行修改。
早在2007年,濟南就已根據省政府相關要求,制定出《濟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實施。“這一辦法主要確定了該費用征收主體是市市政公用局,征收范圍是全市城區范圍內所有用水戶,同時確定了‘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市政公用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用水戶將污水處理費繳到銀行,再由銀行通過自動分離系統將這部分費用分流到財政專用賬戶,實現專款專用,專門用來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據了解,濟南目前每年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基本穩定在1.5億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相關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今年2月,省住建廳發布信息,鼓勵各地區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據了解,目前濟南的水質凈化一至四廠,及高新區水質凈化廠,均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作。
“引入社會資本有利于解決政府投資不足的問題;借助企業的高水平管理模式,能促使政府管理水平提高;同時,還可能幫助政府職能更好地向服務型轉變。”相關人士同時坦言,將社會資本引進來,與政府利益均擔,也要看清可能給政府帶來的更大風險。“如果要采取這一模式,必須先進行詳細全面的風險論證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