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舉辦的“中國—丹麥城市水效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上,各方專家圍繞水資源可持續開發面臨的根本性約束、如何提高城市水資源利用效率、城市污水處理及回用、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借鑒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盧邁強調,要突破中國城鎮化的水資源瓶頸,需要設計以水效為核心的政策框架和工具,同時,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加強干預,并從宏觀、中觀、微觀多個層次進行評估、監測和提升效率。
水資源可持續開發面臨三重根本性約束
對于中國當前的水資源形勢,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水科技研發中心主任李勝海用了四句話來概括,“一是形勢嚴峻,二是諸多問題亟待解決,三是水資源可利用空間仍然很大,四是應正視遭遇嚴重水瓶頸的原因有多方面。”
李勝海在研討會上表示,我國水資源可持續開發面臨的根本性約束包括三大方面:
首先,我國近30年來的跨流域、跨區域調水缺乏戰略性目標。舉例說明,上世紀八十年代,天津多次“引黃濟津”,使天津市民終于告別“苦泉水”喝上黃河水。但如今20年已過,當“引黃濟津”之路越走越窄時,人們又將目光轉向了長江水。究其問題根源,正是我們在跨區域、跨流域調水過程中缺乏戰略性預測。
其次,如今水資源可持續開發所面臨的又一根本性約束條件在于體制機制層面的“瓶頸”。不僅體現在“九龍治水”,還有地方和中央在水管理層面的不銜接、不平衡、不對接、不落實。中央對水管理施以諸多政策,但卻有水利部、環保部、住建部多個部門掌管。“中央層面的多部門管水,導致地方很多水管理具體舉措很難推行落實。中央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落實政策標準以及在水資源管理措施上的缺失與不銜接問題嚴重。”李勝海強調。
此外,我國遭遇水效低下的嚴重瓶頸。在李勝海看來,水效低下的問題并非沒有解決措施,可目前采取的措施卻多是膚淺的、不系統的、可操作性不強的,甚至一些措施是過于理想化的、與現狀不匹配的。由于我們市場化的多模式運作,加之地方政府亦并沒有完全認同其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導致我國目前的水科研、水政策和水管理的不協調。
著力提高城市水資源利用效率
據資料顯示,中國水資源的人均占有量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但可利用的水資源的人均量是世界水平的1/8。在全國665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處于缺水狀態。而在這400多個缺水城市中,有110個城市屬于資源型缺水。
“當前最為緊迫的任務是,在強調水資源的合理保護、節約使用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提高區域水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無錫市委副秘書長王安嶺表示。
王安嶺認為,影響我國水效的原因是水功能區建設與管理體系的相對滯后。由于水功能區對外形成“各自為政”的局面,對內又是多頭分層,缺少相對統一、有機協調的管理組織和規范有序的行政環節,致使水功能區的規劃同國土總體利用、區域內的產業發展規劃不銜接。王安嶺也強調,對提出的相關要求,亦缺少管理目標和法治化的約束。
“提高中國水資源總體利用效率的重點,是要解決水功能區的管理體制問題。”王安嶺表示,今后我國一方面應大力構建節水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應用體系,結合節約技術的開發應用,結合不同城市特點,建立相應的科技園區;另一方面,要強化制度創新。王安嶺建議,國家應對水利的專項投入進行有機整合,建立水功能區的專項投資資金。同時,加強對水功能建設的社會化與公開化,重大項目與政策需要通過舉辦聽證會等方式,以構建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
丹麥水污染治理經驗值得借鑒
“事實上,我國地下水污染已非常嚴重,大約70%的地下水已經受到污染。在此情況下,我們的水資源應該如何去利用?如何防止污染?如何做到對現有污染的綜合性治理?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去進一步系統地考慮。”李勝海強調。
在此領域,李勝海認為,丹麥的先進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首先,丹麥在水管理領域,政府僅設一個管理部門。地方水管理上下貫通、一致,沒有不銜接的問題存在。
第二,丹麥在供水法、供水政策上有著完備的體系支撐。由于丹麥的地下水占其98%以上的主要供水量,因而其有著非常嚴厲的地下水保護措施。一旦打井的地下水與周邊的農莊距離過近,丹麥政府對農地將給予相應的耕地補償。
第三,丹麥在人均用水上做了非常細致的調查,用水量指標控制劃分非常詳細。丹麥人均用水200立方米/天,共分為6到8個指標,例如烹飪用水40立方米,洗碗用水20立方米,洗衣用水7立方米等等,包括修剪周邊草坪和洗車等,都有相應用水量指標控制。
李勝海認為,相較丹麥而言,我國水價制定在處罰性措施層面十分欠缺。目前我們僅有的處罰性措施即是階梯水價。國內推行階梯水價已有10年,比如浙江寧波在10年前就開始推行階梯水價,但到了2011年才正式落地實施。就目前來看,階梯水價在推進過程中難度很大。此外,在我國的供水價格中,對污水處理費用問題也缺乏具體的處罰措施。“丹麥的污水費在水價中為供水費用的2倍,而我國在此方面的措施卻是缺失的。這樣的差異造成了污染者的付費完全沒有達到使其意識到應如何減污、如何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