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余書婷) 昨日記者獲悉,我省公布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和責灌區管理機構的抗旱職責、任務,并提出在旱情發生時預警等具體抗旱辦法。《實施辦法》提出,城市及設計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配置應急備用水源。
《實施辦法》還提出了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抗旱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開展。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其成員單位編制抗旱預案,并組織實施。抗旱預案包括成員單位職責、干旱等級劃分、旱情監測和預警、應急響應、保障措施、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善后處理等內容。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預案,應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城鄉供水工程、抗旱應急水源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與改造,重點推進供水水源、水源連通、循環用水等工程建設,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資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