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供水管線占壓及施工破壞、二次供水管理等新問題日益突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供水的法律法規的同時,保定仍在使用1989年制定的《保定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近日,保定新出臺《保定市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條款從35條增至53條,重點闡述了加強水質保護、供水安全、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等方面。針對與百姓生活相關的規定,記者同保定市供水總公司企業發展部部長宋紅潔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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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供水管網覆蓋區 關閉自備水井
據保定市供水總公司企業發展部部長宋紅潔介紹,近年來,由于認識上的誤區和地下水配套政策的缺失,造成保定無序開采自備井,非法的自備井用戶隨意打井取水,致使有限的地下水資源大量流失,也存在一定的水質安全隱患。
鑒于這種情況,《辦法》規定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內,實行統一供水,已建的地下水自備水源應限期關閉。
如有特殊情況需啟用自備井水源的,應征得保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批準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地下水已嚴重超采或受到嚴重污染的區域,城市商業區和居民密集區,影響建筑物安全的地區,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地的防護區和城市規劃確定的公共供水水源發展區,其它不宜取水的情形。
“二次供水”水質合格 才可使用
二次供水就是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壓或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方式。隨著市區高層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設施不斷增加,包括蓄水池、加壓泵、水箱等。
目前,保定市區多數高層小區生活飲用水都是采用這種方式。
《辦法》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不能自行管理的,應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或委托供水企業代為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定期檢測水質,并對各類儲水設施做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完成后,需要對水質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