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8月29日,隨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長寧鎮東風村、鮑東村、鮑西村,橋頭鎮胡基溝村,元朔地區用水協會與該縣水利基層單位簽訂工程管護協議,標志著今年我省農口14項改革之一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正式啟動。
近年來,由于我省小型水利工程規模小、分布廣,管護成本大,公益性強,加之在管理方面仍存在工程產權不明晰、管護主體缺失、管護責任難以有效落實,影響著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效益的充分發揮。去年10月,省水利廳按照“先行試點、典型引路、分類實施、全面推進”的要求,選擇大通縣為全國改革試點縣,選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和共和縣為省級試點縣進行先行改革,為全省改革探索、積累經驗。
據了解,此次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管理管護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建立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獎罰分明、科學考核的工程管理監督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為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工程管護經費,探索管理模式。經過一年試點,到明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程將在全省全面推開。
目前,三個試點縣已組成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開展了前期基礎工作。其中大通縣已簽訂4項工程管護合同,成立了3個農民用水協會;民和縣已簽訂工程管護合同16項,組建成立1個農民用水協會;共和縣已簽訂2項工程管護合同,成立了農民用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