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種水資源聯調機制
據省水利廳廳長蘇銀增介紹,針對水資源總量不足的現狀,《草案》重點完善了水資源調配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強調要建立多種水源聯合調度機制,高效利用調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規水,加強南水北調、引黃工程等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設,完善河湖庫塘水系連通體系等,減少地下水開采。積極推進雨水、再生水、海水、苦咸水等非常規水利用。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明確規定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工業聚集區和工業園區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開展水資源論證,從宏觀層面確保了規劃布局與水資源承載力相協調。
水資源費征收差異化
針對地下水嚴重超采現狀,《草案》完善了嚴格管理地下水開采的一系列制度。分區管理制度對地下水一般超采區、限制開采區、禁止開采區范圍的調整以及管理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雙控管理制度明確對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地下水水位接近或者已經達到、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蘇銀增介紹,水資源費和水權制度強化了市場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明確了差異化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對超計劃、超定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對高耗水企業,實行差別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同時,強調要建立健全水權交易制度,鼓勵和引導行業之間、取用水單位之間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流轉方式。
完善地下水水質保護制度
針對地下水污染日趨嚴重的現狀,《草案》重點完善了地下水水質保護的相關制度。明確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當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完善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及安全評估制度,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管理。
應依法公開地下水信息
針對地下水管理薄弱的現狀,《草案》完善了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技術監督制度強調完善地下水監測站網,明確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法律責任。社會監督制度重點強調應依法公開地下水相關信息,發揮地下水保護義務監督員作用,對有關投訴、舉報及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