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浙江省龍泉市建設局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啟動運行,龍泉水司抄表人員劃分歸屬于市建設局城管監督管理中心管理。抄表工作人員在負責全市抄表工作的同時,肩負起城管員的職責。
抄表人員工作性質的轉變,使龍泉水司由原來對抄表工作直接單純管理,變為間接協調管理,同時管理工作接受城管中心的監督。由于不在同一地點辦公,為了加強彼此之間相關工作的銜接,增強雙方對抄表工作的共同管理,龍泉水司充分利用網絡傳輸平臺,實現管理信息與市城管中心共享,并把表務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量化、細化,通過網絡傳輸渠道,把信息傳給城管中心,由城管中心按抄表范圍與相應的抄表員對接。抄表員在抄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城管中心,由市城管中心通過龍泉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網絡平臺以業務工單的形式發送到龍泉水司,龍泉水司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反映問題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進行反饋。
新管理模式的運行,改變了龍泉水司在以往業務日常管理工作中,自己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監督檢查的職責于一身,缺乏外部監督的管理模式,為龍泉水司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