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漢市通過當地媒體發布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5萬元。對此,當地市民王先生較上了勁:“某企業”是何方神圣?幾次找有關部門并要求信息公開的王先生,仍沒有得知“某企業”的大名。
武漢環保部門向超標排放企業“開刀”,開出“面值”121.5萬元的環保罰單,本應贏得掌聲。然而,其以“國家機密”的名義拒絕公開污染企業名稱,卻讓贊譽瞬間化為烏有,變成了瘋狂的吐槽和拍磚。顯然,靠“國家機密”很難幫助污染企業“隱身”,更難以服眾。
排污企業為何成為國家機密?對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解釋是“這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質敏感,不便透露。”其實,行政處罰根本不會涉及企業的生產內容和商業秘密,把企業產品敏感作為涉密的理由無疑蒼白無力。
事實上,在該企業“一而再,再而三”的污染超標,且已經進入環保部重點監測名單的情況下,更讓人產生國家機密是讓污染“隱身”的懷疑。
“國家機密”涉及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理應嚴格保守。但是,亂戴“國家機密”的“帽子”,有逃避信息公開義務的嫌疑。事實上,在資訊爆炸性傳播的當今時代,以“國家機密”為由,也難幫污染企業“隱身”。希望當地環保部門積極回應公眾的知情訴求,不要再拉“國家機密”的大旗作虎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