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聯合省環境保護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河南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將從2014年1月1日實施,河南省將實行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制度,這是河南省首次把排污總量控制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
據河南省環保廳廳長張慶義介紹,根據《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的規定,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制度,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省和省轄市環保部門根據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名錄定期公告。
據了解,河南省目前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數大,排放總量均居于全國前五位。同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呈剛性增加趨勢。
根據《河南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規定,環保行政部門可以對無證排污、違反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企業,依法查封有關設施、場所,扣押有關工具、物品,強化了污染減排的執法監督力度,這是對我省環境監管的重大突破。
“對污染企業,環保部門可以直接查封,這個規定國家還沒有,是河南的一個創新。”河南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李國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