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難:自來水公司只抄村內總表
根據征求意見稿, 自來水屬于政府定價項目,實行面向終端用戶的水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政府公布的自來水價格和規定可分攤的合理水量損耗之外,向城中村用水戶以及房屋承租人加價結算自來水費用。
另外, 房屋承租人與出租人享有同等用水權益。房屋出租人應按自來水計費周期內的實際繳費單價和承租人在戶內分表計量的同期實際用水量收費, 不得向承租人分攤損耗水量和加價結算自來水費用。
省物價局表示,如果允許分攤損耗水量,是讓承租人承擔戶內分表前的管網漏水、浪費用水甚至被偷用水的支出, 這不利于體現公平、公正和權責對等原則。
但記者了解到,城中村水價偏高,其實也有漏水等不得已的消耗。廣州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處長賴粵之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目前在廣州的城中村, 自來水公司只抄總表, 城中村內各戶的水表都是村內自己的專管員負責的,由村委代收代繳水費。但因為很多城中村的管網破損嚴重, 再加上租戶偷水嚴重, 所以總表和各分表總數之間老有水量差,村委和租戶不可能自己貼錢,所以多收了水費。另外,也的確有一些房東趁機哄抬價格,賺取差價。”
出對策:供水可分攤損耗但需控制
省物價局表示, 為有利于推進供水企業抄表到戶改造,城中村供水可分攤損耗,但損耗必須從緊控制,并且不得從中謀利。
根據征求意見稿, 緩解城中村供水加價過高問題擬采取兩個方法:
一是, 自來水企業對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優惠6%-10%計收自來水費用,城中村內分表用戶按照政府公布的分類水價和村內分表實際計量的用水量結算水費, 與自來水企業供水保持分類用水的同網同價。
二是, 明確規定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至村內分表用戶之間的合理水量損耗率最高控制標準, 城中村內分表用戶按照政府公布的分類水價和村內分表實際計量的用水量加上不超過合理損耗的水量結算自來水費用。
具體結算方法及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水價優惠率或城中村供水貿易結算總表至村內分表用戶之間的合理水量損耗率最高控制標準,由各市、縣(含單獨定價的區)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