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政策是我國水資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以往國家曾有規定,取水計費按每立方統計,但由于目前基層計量設施難以精確計算,按方收費難以實施,所以目前黃河水費征算方式為以黃河總排水量乘以水價,均攤入所灌溉畝數,即為每畝應繳納水費;在這個計算方式中干渠、支渠滲漏等流失水量包含在內。
為規范沿黃地區引黃水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引黃水價定價機制,2007年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作出一份關于我省引黃灌區農業用水終端水價最高限價的通知。該通知第二條為:加強涉農價格公示,利用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向農民公示引黃灌區農業用水終端水價最高限價,增加農業水價的透明度,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在該通知的附件中,明確規定了2008年山東各地市、縣、區的引黃灌區農業用水終端水價的最高限價。其中,濱州市各縣區最高限價不一。濱城區為8元/畝次;惠民縣和博興縣為8.1元/畝次;鄒平縣8.3元/畝次;陽信縣為8.6元/畝次;無棣縣為8.9元/畝次;沾化縣為10元/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