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來說,目前應大力推廣雨水收集技術。上海世博會的6個“陽光谷”收集的雨水負責幾十個廁所用水。
在我國西部缺水地區,常見以水窖收集雨水加以利用的情況,大家還捐建“母親水窖”來幫助西部擺脫干旱和貧困,這無疑是利用水資源,那么是否需要行政許可,還是已經違法利用了屬于國家的水資源了呢?雨水蓄積形成的水資源是屬于國家的,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直接用水庫、水塘、水池、水窖蓄積雨水并加以利用無需行政許可并且是無償的。
至于城市居民蓄積雨水,目前尚未規定是否需要行政許可,也未規定是否收費,故也應理解為是自助且免費的。我們在生活中使用著這些資源,事實上每一種自然資源利用權都是法定權利,有些有明確規定,有些則需要通過邏輯推演。
即便沒有全面的法律知識,僅通過常年形成的社會生活常識指導行為,自然資源法律問題也并不會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形成太大困擾。不過,自然資源法律問題確實龐雜而充滿爭議,有很多的不明確和空白,還需立法者一一判斷和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