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貴州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工商用水同價簡化水價分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開展工商用水同價工作是簡化水價分類、推進水價改革的內在要求。各地要科學制定同價方案,實行經營服務用水與工業用水同價,簡化水價分類。
同價方案的測算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將現行城鎮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價格三類。非因水價調整同步啟動同價工作的,同價后的水價總水平保持不變。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和市政用水。簡化水價分類、實現工商用水同價后的地方,原對旅游星級賓館(飯店)用水價格在規定價格基礎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執行。
按《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把握同價時機。計劃調整城鎮供水價格的地方,在制定調價方案時,要同步推進工商用水同價、簡化水價分類工作;暫未安排水價調整的地方,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對此項工作作出安排,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對現有水價分類進行歸并和簡化,實現工商業用水同價。
確因工商業用水差價過大,一次實現同價有困難的,應先縮小工商業用水價差,適時逐步調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