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20年是檢驗中國經濟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奇跡能否延續,系于我們當前的抉擇。雖然坐擁大江大河,但是這并不能掩蓋中國是一個缺水國的事實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的1/4。因此,這就需要決策者和主管部門制定有效可行的政策,充分發揮各主體的力量,以實現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特別是它的循環利用。
以價格為基本框架。首先來看價格因素,因為水價與企業成本密切相關,水價的提高會使得企業用戶在水資源的使用上更加慎重,要么節約用水,要么提高水資源的再利用率。不過,一味地提高水價并不見得是一個明智的方案,原因如下:第一,水價直接涉及大多數企業用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本身的制定和執行困難重重;第二,對于那些水資源特別稀缺的國家或地區,高昂的水價可能會意味著潛在的社會不公平;第三,就中國來看,高水價會挫傷企業生產的積極性,而這對于我國完成經濟目標有不利的影響。
因此,我們需要建立更有彈性的水價機制,既能照顧到企業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又能夠保證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以交易為制度增長點。如果說水價機制更多的是一種政府行為,并為整個水循環利用提供了基本框架,那么我們還需要尋找更為具體的制度增長點,使市場主體充分參與到水資源循環利用的工程中。而毫無疑問,交易機制是這一領域的一個重要的制度創新,其中包括水質交易和水需求交易兩種方式。這種制度對于中國來說也許還是一個新鮮名詞,它是一種基于成本收益視角、以改善水質或有效利用水資源為目的的制度創新。
首先,水質交易基于這樣一種事實:不同機構和不同地域等所面臨的污染治理成本有很大的差異,而水質交易就使得那些污染控制成本高的機構,為了履行其外部責任,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從另外一家機構購買等值的污染削減。簡單說來,如果甲公司面臨的污染控制成本相當之高,而乙公司相對較低,那么在不超過排污許可證限制的情況下,甲公司就可以向乙公司支付費用要求其繼續減少污染排放。這樣,在甲公司節約污染治理成本的同時,也實現了整體水質的改善。而美國是實施水質交易政策的典型案例,它基于《清潔水法》通過一系列配套性的行政和立法措施來實行這種政策,將污染控制的重點從技術的控制轉移到對于整體水質的控制,設定了自主污染控制規則、并大大減少了水質控制的總費用。
其次,與水質交易的原理相同,水需求交易機制使得那些水需求更高的企業可以向用水需求低的企業購買用水指標。例如,澳大利亞的糧食生產基地墨累—達令河盆地在上世紀 80年代遭受了嚴重的干旱,當地農民灌溉用水量被統一削減了10%—20%,但當時正是通過這類交易機制的激勵,當地農民從經濟效益角度考慮反而更愿意把緊張的用水份額拿出來交易,而不是去急于灌溉莊稼,這樣就大大緩解了當地的用水緊張。
以政府為主導力量。不管是公共部門,還是私人部門,都在水資源循環利用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它們之間存在著分工協作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主導下的多元合作格局。
首先,政府是積極的行動者,在整個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它是規則制定者,如上述所提到的水價和交易機制都是由政府牽頭制定,這為水資源循環利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持。同時,政府是“看得見的手”,它能夠通過免稅或津貼等財政支持鼓勵市場主體對水循環利用進行投資,而這些措施的作用已經在各國近幾年的新能源發展中得到了驗證。
其次,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同樣有賴于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良好的互動合作系。如通用電氣公司在其“構建水資源循環利用的有效激勵”白皮書中提到,雖然在世界范圍內,供水和污水處理主要還是由公共部門在承擔;不過在一些基礎設施不完善的新型社區,公共部門的服務是薄弱的,而這就需要靈活的私營水務公司來填補其空白。
作為典型的東亞國家,新加坡政府就成功地擔當了水資源循環利用中的領頭羊角色。該國政府一方面大力發展水資源循環技術,另一方面又采取了若干制度和政策措施來改善水資源管理。一是成立公共事業部,負責水資源的集中管理;二是制定懲罰措施,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三是政府官員以身作則,并且強化公眾對于水資源問題的意識等等。而正是通過這一系列有效的政策組合,新加坡的水資源循環利用率從1998年的0增長到2010年的30%。
回顧中國,我們面臨的基本任務是:在保護資源環境的同時,還必須保持經濟的高速增長,二者不可偏廢,因為它們都是可持續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證。因此,我們需要更加富有想象力和彈性空間的制度設計來激勵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從各國的成功經驗中可以看出,制度創新對于水資源循環利用是至關重要的,這些制度充分發揮了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兩方面的作用,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了各個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這就要求各級各地政府都有所擔當,根據自己轄域內的具體情況,充分發揮領頭羊的作用,并調動各方積極性。而只有當各主體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我們才能既保“增長”,又保“環境”,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而其中,制度創新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