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共7章58條,其中不少管水新規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在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方面也有不少新的亮點。
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
《條例》第三條規定:“城鄉供水應當推進農村與城市同水源、同管網、同水質,實現城鄉一體化供水”。
這意味著南京將進一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將供水管網逐步延伸“下鄉”,從而在制度上確保城鄉居民喝上同樣安全衛生的飲用水。今年南京就將啟動旨在讓高淳、溧水百姓喝上長江水的“引江入淳”工程。
進一步推行階梯式水價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實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加價的地區,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南京目前的現狀是,市自來水總公司所服務的“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已經實行階梯式水價,而江寧、江北地區及企業自備水廠用戶尚未執行。隨著《條例》的正式施行,南京實行全市域階梯式水價將提上議事日程。
二次供水新老設施皆有說法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城鄉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指導性收費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城鄉供水主管部門制定。
這意味著供水單位接收二次供水設施可以按照指導性收費標準收費,而一旦接收后,運行、維護、管理將由供水單位“一竿子到底”。
對于二次供水老小區,《條例》同樣高度重視,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政府部門“編制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的主體責任,并且對后期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明確由供水單位承擔。這為下一步老小區二次供水改造奠定了法律基礎。
破壞供水設施將受處罰
施工單位損壞供水管線及相關設施,不僅造成自來水白白浪費,更給百姓生活帶來停水之苦,嚴重的還會帶來淹水、交通等方面的次生災害。所以對野蠻施工損壞供水管線的違法行為,《條例》也加重了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