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公布了第134號省政府令《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其中提出,發生中度干旱,就要組織實施人工增雨,發生特大干旱,將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同時,限時或者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
據悉,該《細則》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它的頒布實施也填補了我省抗旱立法的空白。
根據規定,我省的干旱災害將按照區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積與程度以及因干旱導致飲水困難人口的數量,分為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級。
發生嚴重干旱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發布Ⅱ級干旱預警,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除采取中度干旱的措施外,還可采取壓減供水指標;限制高耗水行業用水;限制排放工業污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開辟新水源,實施跨行政區域、跨流域調水等。
發生特大干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發布Ι級干旱預警,啟動抗旱Ι級應急響應,除采取中度、嚴重干旱措施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可以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暫停排放工業污水;限時或者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