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顯示,全省年均降水量為679.5毫米,年平均降水總量為1060億立方米;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303億立方米,只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1.1%。為此,我省將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如果存在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未達標等3種情況,相關地區可能會被核減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
11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草案)》。草案提出了核減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3類情況。其中,設區的市、縣(市、區)的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及農業節水灌溉率等指標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標準的,應當相應核減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同時,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強對水功能區和地下水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限制或者禁止開采超采區地下水。造成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質環境惡化的,應當相應核減責任區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水資源費征繳的監督管理。對應當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額征收或者未按規定上繳水資源費的設區的市、縣(市、區),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減該區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
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對未獲得取水許可的,相關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同時,要建立取水許可區域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