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證機構: |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 發證時間 : | 2020-01-01 |
上傳時間 : | 2020-01-03 | 有效期至 : | 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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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資質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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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介紹 寧波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 (2003年修訂)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實施“一號工程”,培養和壯大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更好地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縣(市)區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精神,現對《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進行修訂。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第三條 根據我國最近版發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及本市實際情況,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領域; (二)生物、醫藥技術領域; (三)新材料領域; (四)光機電一體化領域; (五)新能源、高效節能領域; (六)環境保護及其它高新技術領域; (七)農業專利產品、近三年內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農業科技計劃和獲市級及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的農產品; (八)其他經市級認定委員會確認的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第四條 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單位,必須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同時 要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或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新工藝、新技術,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二)企業上年高新技術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達1000萬元,其中,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50%以上(農業類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30%以上),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未達到1000萬元,而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總和在800萬元以上(軟件企業和農業種子種苗企業可放寬到500萬元以上)。 對于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新工藝、新技術的企業,其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及主要的裝備至少達到國際上九十年代先進水平,利用新工藝、新技術生產的產品80%以上為出口創匯或替代進口產品,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技術性收入指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的收入。 (三)對研發投入占企業年收入的比例高、大專以上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年收入的比例高的“三高型”企業,企業總收入的規模要求可適當放寬。 (四)企業上年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和技術收入合計數的3%以上。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要進行單獨核算,對于核算不清楚、難于界定的支出,要從嚴剔除。 (五) 企業上年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包括相當于同等學歷的科技人員在內,下同)占企業上年職工平均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從事高新技術及產品開發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上年職工平均人數的比例應達到7%以上。若企業科技合作力度較大、上年研發經費投入占上年主營業務和技術收入比例在5%以上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上年職工平均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13%。 (六)根據不同的技術領域和行業特點,高新技術企業銷售利稅率一般應高于15%。 (七)在研究、開發、生產高新技術產品過程中,應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設備,“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八)企業的注冊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由各級科技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組成認定委員會。寧波市本級認定委員會負責部屬企業和市本級企業的認定,其余企業的認定由所在縣(市、 監控系統 住宅/別墅全屋智能化解決方案 證書圖片 |